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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1-7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迎宾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4-532288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镇安县房产管理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河滨路青槐廉租房

宗地:4597.80

房屋:22267.23

住宅

2

镇安县房产管理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西沟路廉租房

宗地:4509.56

房屋:13391.21

住宅

3

陈学主;彭方连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河社区五组

宗地:166.03

房屋:95.55

住宅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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