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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将镇安县雨麟商贸部等21户企业和 镇安县农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镇市监列异字〔2021〕第3号


镇安县雨麟商贸部等21户企业(名单附后)和镇安县农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按照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将上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经营异常名录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名单

特此公告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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