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编号:2021第10号
权利人胡昌文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宏华街安居楼1层1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镇房权证永乐镇字第00003410-2734不慎遗失,现申请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公告期为2021-7-15至2021-8-04。公告期内对遗失补发事项有异议的,向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人:蒋股长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