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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遗失编号:2021第10号

权利人胡昌文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宏华街安居楼1层1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镇房权证永乐镇字第00003410-2734不慎遗失,现申请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公告期为2021-7-15至2021-8-04。公告期内对遗失补发事项有异议的,向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办理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人:蒋股长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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