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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遗失编号:2021第11号

权利人镇安县茅坪回族镇中心卫生院(原镇安县茅坪地段医院),因医院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证第9-038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声明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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