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根据《镇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关于划转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镇财办农〔2021〕10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3号)2个资金文件,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44万元。结合两个回族镇申报的2021年项目库及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现将资金安排意见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