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根据镇安县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镇衔接领组办发〔2022〕61号)文件精神,3月24日我局以镇财办农〔2022〕74号文件已下达你单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70万元。截至目前你单位报账率为25.03%。根据《镇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镇安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对你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进行催办,请及时回复。催办事项如下:
一、加快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项目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确定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项目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督促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可根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预拨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总额30%的项目启动资金。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评审的项目,施工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单,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预留质保金(不得超过项目建设金额的5%)外的剩余资金。
四、强化资金调剂使用。对已下达资金6个月以上的但确因政策、气候、市场等原因难以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收回资金报县衔接领导小组审定后重新调整安排。
五、加强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核。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
六、加快资金报账支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阶段性报账,加快资金报账进度,你单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月10日前达到85%。
镇安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