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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遗失编号:2023第16号

权利人杨玉华,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花甲村七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2)第53081号。

权利人韩长奇,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达仁镇枫坪村五组(原观坪村一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27758号。

权利人王宇虎,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河路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镇安县房权证(2010)字第00006755-5893号。

权利人周立莉,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河滨路电力局马鞍梁小区1号楼1单元602室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镇房权证镇安县字第12960-2015-1325号。

权利人刘正文,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中合村六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2)第65663号。

权利人周声品,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达仁镇枫坪村六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2754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林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公告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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