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4-5339053
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邮编:7115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关于镇安县马家院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镇函〔2023〕129号(全文链接) |
2023.12.13 |
2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关于镇安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镇函〔2023〕130号(全文链接) |
2023.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