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编号:2023第18号
权利人乐发芳,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达仁镇枫坪村六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27487号。
权利人方登成,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达仁镇枫坪村六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27584、28819号。
权利人方之文,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东川镇郑家庄村一组)川河村十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2)第46262号。
权利人熊孝华,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木王镇(原余师乡)米粮寺村一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2)第44109、44020号。
权利人刘杨海,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大坪镇小河子村三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11058号。
权利人沈书勤,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联盟村四组个人林权证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2)第56919号。
权利人姜继中,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南新街永乐信用社住宅楼2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镇房权证(2008)字第00004937-414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林权证书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公告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