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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点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通过程序采购碎草还田机和铡草还田机145台,配发到镇村。全县15个镇办建立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辐射带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三)项目完成情况:该项目已全部完成,项目验收合格。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投入财政衔接资金88.5万元,其中通过程序采购碎草还田机和铡草还田机145台85.13万元,建立示范点3.37万元(包括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资金使用由县农技中心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支付范围、标准、进度、依据符合扶贫资金管理规定。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量100%,机械采购报账支出85.13万元;建立示范点支出3.37万元,工作已全面完成,待资料整理齐全后统一支出。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项目的实际支出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合理;各种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较为规范。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

三、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采购碎草还田机和铡草还田机145台已发放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已全面完成15个镇办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点建设,改善了土壤结构,提升了土壤有机质含量,为提高粮食产量打好基础,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四、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衔接项目资金使用的要求,有效地改善了生产生活水平,群众得实惠,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拨付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评价等次确定为优。

五、公示公开情况

        按照衔接资金公示公开相关规定,已将绩效自评报告公示不少于10天。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

监督举报电话:0914-5322203   12317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核表、监控表、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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