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安路41号
联系方式:0914—5322791
二、执法权限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三、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途径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914-5322791
六、法律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申请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申请陈述、申辩,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申请听证;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