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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第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镇房权证镇安县字第9655-2013-672号

卢静

房屋

611025100002GB00747F00030078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文卫路龙鼎盛世明珠小区B座楼2003室

根据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2023)陕0881执恢1112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3)陕0881执恢1112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该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镇房权证镇安县字第9655-2013-672号无法收回,现我机构对该房屋所有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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