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模式
【公安心向党 护航新征程】镇安公安:成功救助野生动物麂一只
时间: 2023-05-24 11:04 来源: 公安局 作者: 逯远川 编辑: 王小玲 浏览:

“森林警察大队我们是巡特警大队,在永乐街道办明德学校院墙外有一只受伤的小动物,疑似野生动物麂子,你们过来看看!”5月18日,镇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巡逻时,发现疑似野生动物麂,立即电话告知森林警察大队。

接到电话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一边驱车前往现场,一边电话联系了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到达现场后,经仔细检查辨认,确定为野生保护动物麂,后腿有点外伤。为了让麂顺利回归大自然,民警对其伤口进行了包扎处理,在确认具有野外独立生存能力后将其放生。

麂,俗称麂子。哺乳纲,偶蹄目,鹿科。成体体重不超过35公斤,体长75~115厘米。腿细而有力,善于跳跃通称“麂子”。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俗称“三有”动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镇安公安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犯罪,更不要知法犯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