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镇安县残疾人临时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镇(办)残联提出临时救助申请,镇(办)人民政府对临时救助申请的残疾人或代理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公示上报。经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全县2019年度56名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0年3月23日至3月27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残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14-532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