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584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李永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平衡村域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第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政策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办法中第九条明确,“各县要在确保满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兼顾脱贫村和非脱贫村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安排资金项目,推进县域内均衡发展。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同时,中省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要求,中省衔接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占比从2021-2025年分别不低于50%、55%、60%、65%、70%。受资金政策限制,每年安排用于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类项目还不足。
二、我县具体做法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我县西口回族镇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帮扶镇,柴坪镇建国村、达仁镇春光村等41个村为省级重点帮扶村,其中有永乐街道王家坪社区、米粮江西村等25个村为非贫困村。在中央和省级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分配中,我们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重点帮扶村作为一项重要的分配类型,按照重点帮扶镇每年600万元、重点帮扶村每年12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其中市级按照重点帮扶镇每年不少于100万元、重点帮扶村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是推进政策落实。为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镇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产业扶持办法》,扶持补助对象为镇安县境内发展茶叶、蚕桑、烤烟、魔芋、中药材、板栗、核桃、食用菌、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粮油、蔬菜、水果、小加工、小商贸等产业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及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上述种米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发展致富和做大做强。
三是强化乡村建设。坚持以秦岭山水乡村建设为抓手,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采取“四个明确”“四个结合”(四个明确: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多方投入、明确筹资,严把质量、明确标准;四个结合:即与全县4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结合,与全县10个国家典型调查项目村结合,与80个村庄规划编制村结合,与重点项目结合)工作措施,2022-2023年成功创建95个康养、宜居、旅游示范村,2024年全县上下着力创建39个秦岭山水乡村建设示范村,全面打造我县产业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便利、人居环境舒适、村民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
三、今后工作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资金使用,进一步平衡村域发展。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引导苏陕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资金向一般村投入,逐渐缩小原脱贫村和一般村发展差距。
在此,感谢您对乡村振兴方面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极大的鞭策作用,我们将努力做好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希望以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5322203)
61-镇农函〔2024〕61号号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