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72666-2020-00007 | 发布机构 | 县扶贫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文 号 | 镇脱领组办发〔2020〕61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局:
根据2020年6月15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近期调整结余资金和收回资金,共计1483.665万元予以下达,其中包括2020年镇安县农村垃圾处理项目调整资金1000万元、2019年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项目结余资金297.59万元、2020年土地流转项目结余资金106.24万元、扶贫工厂和少数民族畜牧养殖等项目收回资金79.835万元。请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落实,启动实施,严格参照《镇安县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镇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及资金报账。现将项目调整计划下达如下:
1.将2020年镇安县农村垃圾处理项目调整资金1000万、扶贫工厂和少数民族畜牧养殖等项目收回资金79.835万元,共计1079.835万元安排用于“雨露计划”、环境整治和村集体经济项目。其中安排第一批“雨露计划”项目79.835万元;回龙镇枣园村环境整治项目500万元,青铜关镇环境整治项目50万元;全县150个村村集体经济450万元,每村3万元。
2.将2019年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项目结余的297.59万元调整用于2020年烤烟项目烟路、烟炉维修和中合村食用菌园区围网、产业路建设项目。其中烟路、烟炉维修91.29万元,中合村食用菌园区围网、产业路建设206.3万元。
3.将2020年土地流转项目结余的106.24万元调整用于木耳产业发展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在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10月底前完成项目报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