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71129-2020-00022 | 发布机构 | 县科教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文 号 | 镇教脱办发〔2020〕11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我县特殊群体贫困大学生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依据《镇安县贫困家庭大学生专项救助实施方案》(镇脱领组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爱心救助 圆梦大学”大学生专项救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具有镇安县户籍且具有国家统招学籍的2017级至2020级大学生。
二、救助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专项救助:
1.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大学生、孤儿大学生;
2.一户有2名及以上在读大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
3.在陕西省内部属高校(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
4.在陕西省外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
三、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四、申报审核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务必于9月23日前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镇安县2020年贫困大学生专项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学生学籍证明(2020级大学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往届生提供网络学籍证明);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学生本人需在银行卡复印件签名)。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金发放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名单予以汇总,报县科教局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于9月30日前将救助资金打入银行卡。
六、活动要求
1.各镇(办)要站在助力脱贫攻坚的高度,重视“爱心救助 圆梦大学”大学生专项救助活动,召开“四支力量”会议,夯实工作责任,按照救助条件认真核定;
2.各镇(办)要切实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并对救助对象的典型人物、事例进行重点宣传;
3.严格工作纪律,严禁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及审核人逐级追究责任,并追回救助资金。
镇安县教育脱贫办公室(代章)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