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
根据2020年11月20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次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300万元,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立即落实,启动实施,严格执行《镇安县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镇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报账。现将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1.安排224万元用于产业补助项目。其中,畜牧养殖补助项目8.4万元,栗园村魔芋产业补助项目15.6万元,木耳产业发展项目2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2.安排496万元用于小型公益设施产业路项目。其中青铜关镇冷水河村扶贫工厂(车间)小型公益设施产业路项目100万元,达仁镇农光村产业路项目16万元,永乐街道办栗园村胡家寨产业路项目180万元,庙沟镇蒿坪村百神山产业路2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3.安排350万元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项目。主要实施村内道路维修、小型公共基础设施修缮,涉及15个镇办,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4.安排100万元用于贫困村安全饮水因灾受损人饮设施修复项目。主要实施柴坪镇安坪村、茅坪镇元坪村、米粮镇界河村等7个贫困村因灾受损人饮设施修复,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
5.安排130万元用于补短板通村认定道路水毁修复项目。主要实施全县48条377.339公里通村认定道路水毁修复,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
各项目主管单位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同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2月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12月5日前完成项目报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现将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914-5322264 12317
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