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调整结余资金项目 计划的公示

镇脱领组办发〔2020〕129号

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人社局:

根据2020年11月20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第四批调整结余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次下达调整结余资金共计1130万元,其中米粮镇中心安置点社区工厂(一期)项目调整资金750万元,回龙镇枣园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结余资金250万元,扶贫工厂(车间)带贫益贫奖补项目结余资金130万元。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立即落实,启动实施,严格执行《镇安县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镇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报账。现将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1.安排100万元用于补短板通村认定道路水毁修复项目。主要实施全县48条377.339公里通村认定道路水毁修复,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

2.安排130万元用于特设公益岗位(疫情防疫员)补贴。由县人社局负责实施。

3.安排150万元用于高峰镇青山村、两河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4.调整原安排米粮镇中心安置点社区工厂(一期)项目750万元用于云盖寺镇苏陕协作扶贫产业示范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各项目主管单位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同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2月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12月5日前完成项目报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现将2020年第四次调整资金项目计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914-5322264 12317

附件镇安县2020年第四批调整结余资金项目计划表

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