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
根据2021年10月28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次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闲置收回资金共计4741.95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80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40.67万元,收回闲置资金201.28万元。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立即落实,启动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报账。现将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一)产业发展项目
1.安排618.95万元用于农村公益岗位及培训和交通费补助。用于支付公益岗位工资441.26万元,其中:交通局110万元,水利局50.4万元,移民办22.2万元,各镇办258.66万元;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47.69万元,省外务工交通补助130万元。由人社局主管,各相关单位和镇办负责实施。
2.安排250万元用于修复西口回族镇水产智慧养殖产业园产业路项目。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3.安排700万元用于2021年通村水毁产业路修复项目。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4.安排348万元用于永乐街道办金花村石家沟产业路建设项目。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5.安排95万元用于柴坪镇建国村二组产业路建设项目。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6.安排300万元用于木王镇长坪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由交通局负责实施。
7.安排788万元用于永乐街道办安山村产业路建设项目。由永乐街道办负责实施。
(二)基础设施项目
1.安排180万元用于米粮镇、大坪镇垃圾处理站建设项目。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
2.安排1462万元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实施铁厂集镇、木王坪胜安置点、青铜关张家坪安置点、月河田家坪安置点4处供水工程修复;木王、柴坪等12个集镇水毁修复工程;回龙集镇、大坪集镇、高峰镇集、云镇集镇、青铜关集镇、米粮镇界河村、西口镇岭沟村等7处供水维修养护工程;8.20灾后管材发放30万米;村镇供水项目建设等。由水利局负责实施,各镇办做好配合。
各项目主管单位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同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报账,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附件:2021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镇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