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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近期市级拨付及收回衔接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近期,我县共收到衔接资金1341.20382万元,其中市级拨付到县衔接资金1200万元(中央1000万元,省级200万元),收回结余资金141.20382万元,经研究,现将具体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1.安排450万元用于15个镇办集镇所在地休闲农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每村3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主管。

2.安排100万元用于达仁镇象园村象园·印象茶叶展示销售中心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

3.安排130万元用于3个村集体经济项目,其中青铜关镇乡中村30万元,永乐街办北城社区50万元、金花村5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

4.安排50万元用于回龙镇回龙社区雾养茶居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

5.安排219.53万元用于农村公益岗位补助和跨省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其中公益岗位人员工资176.43万元,省外务工交通补助43.1万元,由县人社局主管。

6.安排47万元用于全县致富带头人乡村CEO培训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主管。

7.安排15万元用于米粮镇八一村水毁道路修复项目,由县交通局主管。

8.安排185万元用于5个镇办7个村(社区)环境整治项目,其中云盖寺镇黑窑沟村50万元,青铜关镇丰收村20万元,西口镇上河社区15万元,高峰镇两河村、三台村50万元,永乐街办安山村、金花村5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

9.安排144.67382万元用于月河镇环境整治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

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所有项目启动建设,资金报账率12月20日前达到100%。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3年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公示单位:镇安县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永乐街道办后街34号

监督电话:0914-5322264  12317

镇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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